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家用型空调器使用年限明确为12年。
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1月4日引用“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发布《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
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
电机类: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
电阻电热类: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电光源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单位电器使用年限
国家对一些常用的电器使用年限做了规定
一般大型家电如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是10年到15年
一些小型家电如电风扇,电热水器是10年
当然这些都是在正常环境正常操作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