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更新时间:02-02 综合 由 凉月 分享

第一条 将主城区禁放区域南面由328国道外延至沪陕高速,北面由宁启铁路外延至启扬高速(原生态科技新城禁放区域不变)。

第二条 调整禁放区域范围内各区(含功能区)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宣传,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落实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贯彻执行到位。

第三条 调整禁放区域范围内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职尽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扬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扬州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规定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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