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属于车辆异地报废范围。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