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及以上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及以上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