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电动三轮车,电动、燃油驱动的三轮车,不包括残疾人电动轮椅和军警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
涉及邮递、环卫保洁、燃气、新鲜食品配送等民生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需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并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批准备案,暂不受禁止和限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