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放区域
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地点
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商场(超市)、影剧院、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
(六)经营性墓地、陵园
(七)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九)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一)高层建筑、停车场(库)
(十二)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