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发生交通事故是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3、在弯道、陡坡、隧道内禁止超车
4、在岔路口、窄桥处禁止超车
5、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