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道路,可以理解为四环范围。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将“禁摩”由通告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