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
火车票退票时间一般不晚于开车前30分钟,同时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