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独生子女补助标准2020

更新时间:02-07 综合 由 颜若惜 分享

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2020年,共计下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2797.5万元。

同时,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目标人群,按年人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泸州市独生子女补助标准2020

泸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规定如下: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四川省是女方58岁、男方60岁,每人每年享受960元扶助金(月均80元)。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每人每年11520元扶助金(月均860元),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8160元扶助金(月均68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评为3级的每人每年2400元扶助金(月均200元)、评为2级的每人每年4800元扶助金(月均400元),评为1级的每人每年7200元扶助金(月均600元)。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未满18周岁的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奖励120元。

       5、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养老补助金。

      6、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7、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8、享有独生子女奖励金条件是指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户籍、城镇低保户或者双方无业居民)的,父母每年分别可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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