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水泥 : 砂
M7.5水泥砂浆:1 :4.86
为重量比。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砂浆(以下简称砂浆)的术语、原材料、技术要求、标记及等级、配合比设计与确定、砂浆的制备、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现场拌制的砌筑砂浆以及干拌砂浆。
2定义分类
2.1定义
2.1.1砌筑砂浆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和制成,用于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砂浆。
2.1.2干拌砂浆
由水泥、钙质消石灰粉、砂、掺合料以及外加剂按一定比例干混合制成的混合物称为干拌砂浆。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加水经机械拌和后即成为砌筑砂浆。
2.2标记及等级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用Mb标记,强度分为Mb5.0、Mb7.5、Mb10.0、
Mb15.0、Mb20.0、Mb25.0和Mb30.0等七个等级。
3原材料
3.1水泥
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选择水泥。一般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所有水泥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并应符合GB175、GB1344的规定。
3.2砂
应符合JGJ52的规定,宜采用中砂。
3.3消石灰
采用消石灰粉应为符合JC/T481规定的钙质消石灰粉。采用生石灰熟化的石灰膏时,要用孔径不大于3㎜*3㎜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4掺合料
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采用其他的掺合料,在使用前需进行试验验证,能满足砂浆和砌体性能时方可使用。
3.5外加剂
外加剂包括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缓凝剂、防冻剂、颜料等。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GBJ119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水
砂浆拌和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抗压强度 划分为Mb5.0、Mb7.5、Mb10.0、Mb15.0、Mb20.0、Mb25.0和Mb30.0等七个等级,其抗压强度指标相应于M5.0、M7.5、M10.0、M15.0、M20.0、M25.0和M30.0等级的一般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指标。
4.2密度:水泥砂浆不应小于1900㎏/m3,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小于1800㎏/ m3。
4.3稠度:50~80㎜。
4.4分层度:10~30㎜。
4.5抗冻性: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砌筑砂浆,经冻融试验,质量损失不应小于5%,强度损失不应大于25%。
5配合比设计与确定
5.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与确定应参照JGJ/T9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2各强度等级的砂浆强度标准差(σ)按表1选用。
表1 砌筑砂浆强度σ标准差选用值 MPa
施工水平 砂浆强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