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时二十五分减九时三十分等于五十五分钟。现在我们实行的是全天二十四小时制和每小时六十分钟,十时二十五分是上午十点二十五分,九时三十分是上午九点半,从上午九点半到十点是三十分钟,再从十点到十点二十五分是二十五分钟,所以从九点半到十点二十五分是五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