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警示案例为戒,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观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将枪支安全管理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守牢底线,确保公务用枪绝对安全。
二是治安大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枪弹管理制度,规范民警领取、佩带、保管、使用、交还枪弹行为,坚决防止因公务用枪管理使用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三是各配枪部门加强民警思想排查疏导,掌握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辅导,引导民警进行心理减压,重建心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