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现在已经归类为机动车了。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现在大多数的电动三轮车都已经属于机动车了,只有少部分比较小型的电动三轮车还属于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