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制度,《通行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制,由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发放。
建立外省《通行证》互认机制,对持有外省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行劝返,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对省外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实行点对点(规定路线和起讫点)运输管理,实行无接触(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本省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运行,由货源企业进行闭环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