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名下找不到的报废车,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到相关部门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害,需要到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开具灭失证明。如果车辆是因为失火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害,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开具灭失证明。
另外,如果车辆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害,需要到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开具灭失证明。如果车辆是因为偷盗造成的车辆损失,报案后也没有追回,可以到派出所开具灭失证明。
将机动车的灭失证明开后,再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和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进行办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