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30%
海口未落户人才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为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70%降至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降至不低于30%。
海口未落户人才买房首付比例
1、海南户籍:
第一套房首先支付30%以上,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海口市规定,第一套房的首付为40%,未结算的50%
2、非海南户籍:
(1)第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买,首付比例在70%以上,取得房地产票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城市购买限制区域内购买住宅,累计缴纳60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2)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向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买,首付比例在70%以上,取得房地产票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