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
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
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
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