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
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机动车礼让非机动车的具体规定
机动车在礼让非机动车的时候,是必须做出让行的动作。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必须得让行人,这主要是指在有人行道的地方以及没有人行道的路口,机动车在驶入人行道时,如果有行人正在过马路,就必须立即停车,等行人走后,方能驶过人行道
机动车礼让非机动车的具体规定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属于非机动车。法律规定,非机回动车在路段当答中横过斑马线,也就是没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只有下车推行才能视同行人,机动车得让行。
需要说明的是,“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要下车推行”,这个斑马线是指路段当中的斑马线,也就是没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而在红绿灯路口,则可按信号灯指示或者路口通行规则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