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另外,还需要提交3张2寸(5.3X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