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不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20元/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5吨的车辆按20元/车次计费大于5吨小于等于15吨的车辆按20元/车次线性递增到45元/车次计费大于15吨的车辆按45元/车次线性递增到69元/车次计费(收费元为单位,不足1元四舍五入。)
2、超限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车辆与超限车辆判别标准
计重收费货车是否超限按照车货总重量来判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判定超载超限。
三轮货车车货总重量限为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车货总重量限为4.5吨
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17吨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27吨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37吨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限为49吨
(2)超限运输车辆加成收费标准
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含30%)以内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2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在30%以上,原则上要求卸货。
对于确实难于卸货的车辆或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4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6倍计入车货总重(M)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货车,超出部分的重量按其8倍计入车货总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