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以实施威之以法的目的要实行法治
诸葛亮帮刘备占领荆州和益州之后,受封军师将军、益州太守。初入蜀中时,局面诸葛亮实施威之以法,其实并不乐观。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诸葛亮开始实施他在《隆中对》中的“内修政理”的主张。他的核心思想,是以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核心,以法理政、统军、治民。把儒家的“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左传·昭公二十年》)、“刑法世轻世重”(《尚书·吕刑》)、“刑乱国用重典”(《周礼·大司寇》)等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行“约官职,修法制”的法治方略。
他采取了严厉措施,对那些拒绝合作的豪强官僚严刑峻法,狠狠打击,严格限制他们随意兼并土地,关注民生,发展生产。当时的蜀郡太守、杨威将军法正曾经提出异议,劝诸葛亮不要限制太严,应该“缓刑驰禁,先垂恩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