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不良行为认定处罚标准

更新时间:01-26 综合 由 执手 分享

(一)尚未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二)已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声明:关于《铁路建设不良行为认定处罚标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3825271@qq.com
本文网址:http://www.25820.com/all/15_5789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