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网约是合同,滴滴打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并不一定属于劳动关系,双方有可能存在合作关系,也有可能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按照《劳动法》和《网约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滴滴打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若司机属于滴滴打车软件公司雇佣的,司机出力而滴滴打车软件公司受益,并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就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否则,像兼职司机仅仅是利用网约平台的便利,来和乘客达成运输目的,两者就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更类似居间合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