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人行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路上的人行道是属于公共财产,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