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县(区)范围内的同一行业,原则上只能成立一个行业协会。 非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或“全省”字样。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须先经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