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林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