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三)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
(四)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竣工和投产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承办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誉等级评定有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市境内铁路建设前期准备和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