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五保补贴

更新时间:01-23 综合 由 白满川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粤财社〔2012〕13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区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二、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2〕132号)要求,各镇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人均503元/月,增加部分区级财政负担90%,镇级财政负担10%。

三、提高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的具体体现。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足额安排落实五保资金,并按月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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