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所有者可以向汽车所在地汽车回收企业销售废车。出售汽车时,必须填写申请书,提交汽车登记证书、牌照和驾照。
汽车回收企业应确认汽车解体,向汽车所有者发行废弃汽车回收证明书。
汽车回收企业应在汽车解体后7天内提交申请书、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驾驶执照和废车回收证明书复印件,提交废车场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废车场车辆管理所应当从受理日起一天内审查提交的证明书、证明书、汽车登记证明书、车牌、驾照,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汽车废弃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必须从收到汽车废弃信息之日起一天内注销,发行注销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