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
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标准如下:(1)新建住宅商品房和居民自建住房。单建11层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2200元/户,单建11层及以下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上述标准含1.6m/h普通皮膜机械计量表的费用,如需安装其他计量表以及新建商品住房统一安装燃气采暖等设备,需增容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超过2.5m/h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或用户协商确定。(2)城区(含黄桥)老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20%。(3)优惠政策。对持有低保、特困证的居民家庭按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