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槽航道限速规定

更新时间:01-17 综合 由 伊人 分享

船舶在深水航道内航速不得超过15节,管制时段进口航速和出口平均航速应不低于10节。

2、航行要求

深水航道内禁止追越。如确需追越的,当通航环境及水深允许时,可利用深水航道两侧水域实施追越,但弯头水域航段和牛皮礁上下游1.5 海里航段北侧水域除外。

船舶应当保留足够的富余水深,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富余水深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5%,其他船舶的富余水深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2%。

3、能见度不良禁限航要求

当深水航道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未进入航道的船舶禁止驶入,已进入航道的船舶应当谨慎航行,正在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停止作业并让出航道。

4、VHF频道

VTS工作频道为09频道,备用频道为26频道(双工)。

5、锚泊要求

拟前往横沙危险品锚地锚泊的船舶需提前通过传真或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拟进行供受油作业的船舶,需提前24小时申请。

声明:关于《南槽航道限速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3825271@qq.com
本文网址:http://www.25820.com/all/15_584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