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裁人规定

更新时间:01-23 综合 由 情の殇 分享

碧桂园裁人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碧桂园裁人规定

依法依规进行裁员。

碧桂园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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