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手必须在规定的跑道上以立定式起跑姿势起跑。
(二)在跑道上,跑者开始向裁判员发令后,应保持匀速直线移动。如在跑道末端停顿,或跑过终点时,均属犯规,在跑道上应加速向终点冲去。
(三)当跑者在加速冲过终点线后,应立即停止加速,将身体重心向前移到跑道起点处,两脚左右脚掌着地,双手握紧扶手,两臂向前平举,目视跑道起点,并随时做好起跑姿势的准备。
(四)当运动员开始起跑时,运动员身体前倾,两手自然下垂,头稍后仰,眼睛向前平视。
(五)起跑动作正确,跑速均匀。
(六)没有违反田径竞赛规则及运动员守则。 3. 中量级100米短跑比赛规则评分标准: 
(一)运动员必须穿正装比赛,并在竞赛服装、运动鞋或跑鞋的标记位置注明: 参赛选手姓名,性别,号码。 
(二)参赛选手跑进100米,以立定式起跑姿势起跑,落地后身体不应前倾,应在身体右侧用左足跟随,用右足落地,落地后落地时右脚跟先着地。 
(三)运动员身体保持匀速直线前进,跑过终点时,右脚须离地,落地后,身体不得前倾和落地时后仰。 
(四)跑过终点时应抓住跑道上标志物,同时迅速向终点线方向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