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到异地的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与在参保地天津报销比例相同。
天津市的医保报销规定,门诊在800元以内时费用全部自理的(也需要刷卡),超过800元门槛费之后,在三级医院刷卡直接报销55%(个人承担45%),二级医院直接报销65%(个人承担35%),一级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直接报销75%(个人只承担25%).,因为每月社保中心会给社保卡的个人账户里打入一定的资金,因此在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时,先用这块资金支付,这块资金不足时再个人出资支付。(这些支付程序都是电脑自动生成的)
急诊不能刷卡,但是可以盖医保章后再去报销。
全年的门急诊费用(不包括自费或非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报销额度为5500元(指票面发生额)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1、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3、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本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4、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
5、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就医政策(天津2022最新)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报销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四)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五)门特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异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其他情况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