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第七十八条还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