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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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燃气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要求,对燃气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和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并结合分级指标要求及危险程度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一级为最高级别)。

2.

扎实做好安全评估。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估,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明确安全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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