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会测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但因各地情况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老屋新建如何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可以补办。房产证补办流程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4)地籍图(原件二份)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