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
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