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不低于30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每人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