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告知征地情况,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在告知后,凡是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等附着物,将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