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1号)的规定,佛山市对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进行重新核发待遇。
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基数适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计发基数将按省公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