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