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