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