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更新时间:02-01 综合 由 青果 分享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在重庆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重庆市内燃放鞭炮、烟花、爆竹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重庆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由市行政机关批准,非春节及重大节日期间,要求没有审批的,禁止燃放。在重庆条例规定下,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是室外和未安装空调的室内场所,距离易燃易爆物体或者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地方及大批量人员聚集的街巷和市场至少3米。此外,对于烟花爆竹燃放还应当严格依据技术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追究责任,禁止在不安全条件、空中射距超过限制、故意燃放属较大型烟花、爆竹等违反规定火药安全管理的情况下进行燃放行为。

重庆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个人和个体不得私自泛卖和燃放烟花,有这样行为实属违法,燃的和出售烟花必须经过专管部门授权,取得出售许可证才能出售,燃放到指定规划区域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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