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一般违法情节: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裁量标准:给予警告,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00元。
2、较重违法情节: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在责令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未达到要求的。
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但罚款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3、严重违法情节: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违反该规定被依法查处两次或以上的。
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但罚款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第六项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