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批宅基地建面不超280平,不超3层
新批宅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已有证宅基地拆建、改建,按同一标准建设。
2、公寓式住宅严禁出售本村以外人员
《意见》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每户建面不超280平。但公寓式住宅严禁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人员或组织机构。
3、可按1:1置换拆迁安置房
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按照其宅基地上已经确权发证的符合规定的住房面积1∶1的比例,在相邻区域置换成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