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
本。
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
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