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田垦造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02-10 综合 由 昔日& 分享

(1)收益减低补偿。项目竣工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减低补偿列入项目成本,按

每年10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经营权人。

(2)激励补贴。按

每年5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承包权人。

(3)镇、村后期管护工作经费。每年按500元/亩的标准,按1:1的比例用于镇村作为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共发放三年。补贴资金由乡镇申报,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项目单位。

声明:关于《广东水田垦造补贴标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3825271@qq.com
本文网址:http://www.25820.com/all/15_5985875.html